胎教理論主張適當對胎兒進行運動刺激, 以激發胎兒運動的積極性, 促進胎兒的身心發育。 研究結果表明, 凡是在子宮內受過運動訓練的胎兒, 出生後翻身、爬行、坐立、走路及跳躍等動作的發育均明顯早于一般孩子。
運動訓練可於妊娠3~4個月開始。 訓練時孕婦應仰臥, 全身儘量放鬆, 先用手在腹部來回撫摸, 然後用手輕戳腹部的不同部位, 並觀察胎兒的反應。 開始時動作宜輕, 時間宜短, 幾周後, 胎兒就逐漸地適應了這種訓練方法, 能積極做出一些相應的反應。 這時, 可稍延長訓練時間, 每次以5分鐘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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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妊娠6個月以後, 可以輕輕拍打腹部。 到妊娠7~8個月訓練高峰時, 每次也不宜超過10分鐘。
運動訓練時, 手法一定要輕柔, 一定要堅持每日進行。 另外在妊娠早期和分娩前期都不宜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