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的生命也在於運動,胎教理論主張適當適時地對胎兒進行運動刺激和訓練,也就是說,要適時適當地進行一些運動胎教,促進胎兒身心發育.
運動是胎兒生長發育的必由之路。 早在懷孕第7周, 胎兒就開始了自發的運動。 從眯眼、吞咽、咂手、握拳, 直到抬手、蹬腿、轉體、翻筋斗、游泳, 真是應有盡有, 無所不能。 就這樣, 胎兒的全身骨骼、肌肉和各器官在運動中受到鍛煉和發展, 胎兒在運動中逐漸長大。 所以, 當懷孕到了第18周左右, 母親就可以明顯地感覺到腹中的胎動。
有人建議, 在懷孕3-4個月後可以適當對胎兒進行宮內運動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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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第6個月後, 就可以輕輕拍打腹部, 並用手輕輕推動胎兒, 讓胎兒進行宮內“散步”活動, 如果胎兒頓足, 可以用手輕輕安撫他。 如能配合音樂和對話等方法, 效果更佳。
對胎兒的運動胎教, 一般在懷孕3個月內及臨近產期時均不宜進行, 先兆流產或先兆早產的孕婦也不宜進行。 此外, 手法要輕柔, 循序漸進, 不可操之過急, 每次時間最多不宜超過10分鐘。 否則將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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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 凡是在宮內受過運動胎教的胎兒, 出生後翻身、坐立、爬行、走路及跳躍等動作的發育都明顯早于一般孩子。 他們身體健壯, 手腳靈敏, 智、體全面發展。 因此, 運動胎教也是一種積極的有效的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