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胎兒在母體內多待一段時間, 可以長得更大一些, 更成熟一些, 對胎兒更好。 其實不然。 在醫學上把超過42周的妊娠稱為“過期妊娠”。 過期妊娠對母親和胎兒有許多危害。
1、過期妊娠的胎盤逐漸老化。 胎盤功能減退, 造成供給胎兒的氧和營養減少, 臨產子宮收縮時, 胎兒容易窘迫, 甚至胎死宮內。
2、過期妊娠, 胎兒的頭骨變硬, 胎頭不易塑形, 因此不易通過母體狹窄、曲折的產道;同時, 過期妊娠的胎兒長得較大, 羊水量較少。 上述因素均易造成難產, 分娩時易損傷母體產道軟組織及造成胎兒鎖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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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過期妊娠的胎兒皮膚皺縮, 呈黃綠色, 頭髮指甲很長, 外表像個“小老頭”, 哭聲輕微, 健康狀況遠較正常分娩兒差。
因此, 妊娠超過42周時, 產婦應及時看醫生。 醫生會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終止妊娠的方案, 如引產或剖宮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