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某醫院產科病房連連收治了幾例過期妊娠的孕婦, 這些孕婦在孕期倒是循規蹈矩, 按時做產前檢查, 但到預產期時, 醫生開具住院單讓其住院待產, 則發生了“卡殼”。 孕婦和家屬認為:“肚子不痛, 無產兆, 不需住院”;“住院不方便”;“單位效益不好, 住院自己要多花錢”。 請示一下老人, 老人則認為“過月的兒子是個寶, 瓜熟蒂落不必煩惱”。 於是, 等待十天半月後方才住院。 結果有一例發生胎死宮內, 一例臨產後來院分娩, 胎兒巨大, 陰☆禁☆道分娩困難, 發生新生兒雙側鎖骨骨折。 另外幾例發生了新生兒重度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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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做過期妊娠,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後果呢?
醫學上認為, 孕婦從末次月經第一天開始計算, 40孕周(即280天)為足月妊娠, ≥42孕周(≥294天), 就稱為過期妊娠。 過期妊娠的發生率占妊娠的3.5%~17%。 過期妊娠胎兒, 新生兒的患病率及病死率為足月妊娠的3倍, 這是由於在過期妊娠時胎兒所賴以生存的環境發生了惡劣的改變。
眾所周知, 胎兒是生活在羊水中的, 羊水能緩和腹部外來壓力, 使外力不致直接傷及胎兒;能保持子宮內溫度, 使宮內環境不致有劇烈變化;能使胎兒得到一定的活動度, 不致受到阻礙而成畸形。 此外, 羊水還有輕度溶菌作用。 在妊娠期, 羊水量進行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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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過期妊娠的孕婦臨產後, 原處於胎盤功能代償邊緣的慢性潛在缺氧狀態, 因宮縮時胎盤供血進一步減少而加重, 以致發生胎兒猝死。
在過期妊娠時, 胎盤功能不全綜合征, 又稱胎兒過熟綜合征的發生率為20%~43%, 而在足月妊娠時只有3%發生此症。 其圍產兒病死率較足月妊娠高3~6倍, 主要死因為腦、肝、腎的損害和新生兒呼吸窘迫綜合征。 而產婦往往容易發生子宮收縮乏力、滯產、產後出血, 其發生率為正常足月分娩的2倍以上。
胎兒過熟綜合征的新生兒表現為:體表胎脂和皮下脂肪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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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部分過期妊娠的胎兒體重仍繼續增加, 出生體重可至4000克以上, 身長增加2~3釐米或更多, 顱骨鈣化變硬, 胎兒肩部寬大, 以致在陰☆禁☆道分娩時容易發生顱內出血、肩難產, 母兒產傷率大為增加。
此外, 過期產的新生兒尚有感染、硬腫症、癲癇症等併發症, 總計發生率達90%。 過期產兒在嬰兒期患其他疾病的發生率亦明顯增加, 如睡眠餵養障礙、社交延遲等。
綜上所述, 過期妊娠對產婦不利, 對胎兒有害。 因此, 很多學者都趨向認為, 過期妊娠應按41孕周或287天計算為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