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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妊娠的危害

妊娠超過預產期二周(即懷孕294天)稱為過期妊娠。 妊娠過期后胎盤老化, 功能退化, 供給胎兒的營養及氧氣減少, 胎兒停止生長發育, 長時間胎兒嚴重缺氧, 胎動減少, 發生胎兒宮內窘迫而死于宮內。 過期妊娠時胎盤功能減退, 羊水量減少, 胎兒缺氧致使子宮內胎便排出, 使羊水內含有大量的胎糞呈黃色并粘稠狀, 胎兒在子宮內吸入胎糞, 出生時出現呼吸道梗阻或胎糞吸入性肺炎而需要搶救治療, 重者可發生死亡。

過期妊娠時新生兒可出現“過熱兒綜合征”, 新生兒皮膚黃染、脫皮、變厚, 頭發長, 皮下脂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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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長, 指(趾)甲長而黃染, 頭骨硬。 這種新生兒臨產時對宮縮的耐受力差, 出現胎心變慢, 宮內窘迫需陰☆禁☆道助產或剖宮產。

目前所知過期妊娠新生兒死亡率高于正常妊娠。 因此必須嚴格核對預產期, 到孕41周開始監護, 進行各項檢查, 必要時在醫院醫生監護下引產發動產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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