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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流產如何處理

2011-02-19 1350
過期流產時胚胎或胎兒已死亡, 但滯留在宮腔內尚未自然排出。 對于過期流產的處理, 意見不一, 甚至有完全相反的意見。 有人認為不必干擾, 待其自然排出。 但有人則認為確診后即應行手術清除。 目前常用的處理原則是:妊娠3個月內如已確診為胚胎死亡, 可立即行清宮術。 如孕期超過3個月, 先用大量雌激素, 然后再用催產素引產, 如不成功, 可考慮手術。 過期流產的胚胎死亡時間越久, 由于組織機化, 刮宮越困難, 而且發生彌漫性血管內凝血的可能性也越大。 因此, 作者認為確診后以積極處理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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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前可給予雌激素如己烯雌酚5毫克, 每日4次, 共3~5天, 使子宮對催產素敏感。 術前檢查血常規, 出凝血時間, 并應查纖維蛋白原、血漿魚精蛋白副凝試驗, 即3P試驗等凝血功能方面檢查, 并做好輸血準備。 如有凝血功能異常, 則應用肝素治療并復查凝血功能, 正常后再給手術。 妊娠3個月以內者, 可直接行吸宮或術前1 2小時行宮腔插管, 再行鉗刮術。 月份較大者, 先行B超檢查了解胎兒死亡時大小, 有否羊水。 如有羊水, 可行羊膜腔穿刺, 利凡諾80~1毫升羊膜腔內注射引產。 必要時亦可應用催產素引產, 或用米索前列醇引產, 應用方法同前難免流產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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