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趙先生載懷孕的妻子楊女士行駛至昌平區某路口時,
與違章掉頭的農運三輪車相撞。
楊女士和胎兒以及所乘車輛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害,
趙先生和楊女士起訴要求該三輪車駕駛員和車主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約22萬元。
趙先生、楊女士訴稱,
2010年12月11日,
趙先生駕駛車輛正常由西向東行駛至昌平區某路口時,
與一輛由東向西壓雙黃線違章掉頭的農用三輪車相撞,
該三輪車由潘某駕駛,
登記車主為吳某。
楊女士身受重傷,
被診斷為右臂骨幹骨折,
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
此外,
當時楊女士已經懷孕36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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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交通事故給楊女士和胎兒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楊女士要求農用三輪車駕駛員和車主共同賠償醫療費等18萬餘元。 趙先生要求農用三輪車駕駛員和車主共同賠償車輛維修費等3萬餘元。
昌平法院近日將公開開庭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