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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離疾病再要寶寶

生一個健康、聰明的孩子是每個“准媽媽“的願望。 要實現這個願望, 自身健康是必不可少的。 而疾病是危害健康的大敵, 急性傳染病或嚴重的心、肝、肺、腎等重要臟器的器質變, 都會直接影響卵細胞的品質。 由這些生殖細胞發育的胎兒, 不但生長遲緩, 體重低, 而且容易、早產、胎兒畸形或死胎。 同時, 患有這些疾病的女性在妊娠分娩過程中風險較大, 容易導致臟器衰竭, 甚至可以危及生命。

病毒性肝炎就是一種常見的傳染病。 肝炎病毒可以通過母親胎盤、產道或哺乳等途徑, 傳染給孩子。 肝臟是人體的重要器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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徑患肝炎後, 肝臟難以承擔妊娠期的重負, 必然會進一步加重肝臟的損害, 甚至可導致肝壞死而危及生命。 若是胎兒感染肝炎病毒, 極易出現、早產、死胎, 並有致畸可能;部分胎兒出生後, 成為病毒攜帶者或出現慢性肝炎。 因此, 患有肝炎等傳染病的女性, 須等病情穩定後方可妊娠。

患有心臟病的年輕女性不在少數。 妊娠、分娩都會加重心臟的負擔, 使某些患有器質性心臟疾病且心功能不全的女性, 難以承擔妊娠給心臟帶來的負擔, 嚴重者會發生心衰甚至死亡。 那麼, 患有心臟病的女性究竟能否生育呢?這得取決於心功能。 心功能2—Il級者能夠生育, 但應在醫生的指導和監護下妊娠和分娩。 心功能lll—IV者在症狀尚未改善前不宜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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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有遺傳因素的先天性心臟病患者, 如系高發家系(即除本人患先心病外, 父母或兄弟姐妹中有一個以上徑患同樣的先心病).即使病情較輕, 也不宜生育, 以免貽害下一代。

有嚴重甲亢、糖尿病及精神分裂症的患者也不宜妊娠。 這些疾病不但有遺傳性, 妊娠和分娩會加重患者的病情, 而且治療這些疾病的藥物還有嚴重的致畸及危害胎兒的副作用。 所以, 為了下一代和自身健康, 上述患者需經醫生檢查, 才能決定是否生育。

除此之外, 患有某些遺傳性疾病, 如強直性肌營養不良、先天性耳聾、全身性白化病等, 也不宜生育。 因為這些疾病目前還沒有很好的治療方法.會給孩子帶來終身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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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社會增加壓力, 使家庭背上沉重的負擔。 自己患病或家族中有此類患者, 最好在婚前先作絕育手術或進行嚴格的。 像血友病、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與後代性別有關的遺傳病患者, 需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有選擇地生育, 按性別決定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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