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是幼兒早期身心發展的階段, 這一時期的孩子在學會了獨立行走後, 擺脫了狹小的生活天地的束縛, 擴大了對周圍環境的接觸, 依戀的物件逐漸由父母轉移到玩具, 可以見到什麼都會當玩具玩。 1歲的時候只能講單詞, 滿2歲已經能運用3-4個詞的簡單句來表達自己的意願。 感知的事物多了, 注意與記憶等心理活動更加活躍, 在語言的基礎上, 思維活動也隨之發展。 所以給孩子的玩具也一定要適合這段時期幼兒身心發展的特點:
1歲到1歲6個月:這時期幼兒雖會獨走, 但不穩, 容易摔跤, 因此仍可繼續玩小推車使幼兒鞏固穩步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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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歲7個月到2歲:幼兒已能熟練地走、跑、攀登和投擲。 喜歡到出去探索新天地, 充滿了好奇心。 表現得活潑好動, 活動的能量大, 應選擇發展幼兒走、跑動作的玩具如球、車(小三輪車和推車)等, 能做、搖、騎的木馬, 能投擲的套環、木塊、沙袋等, 以及發展手指小肌肉活動的彩色蠟筆, 積木, 木珠和拼圖板等。
總之, 給1-2歲幼兒玩的玩具, 應該根據身心發展的特點來選擇, 應當是幼兒能夠理解和掌握的, 不能一味追求高級, 認為越貴的越好, 這樣的玩具對幼兒來說, 是毫無疑義的。 另外, 從這個時期開始, 父母不僅要教育幼兒正確地玩玩具, 而且還要培養幼兒玩玩具的好習慣, 每次給他玩的玩具不要過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