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目標及課程
為肢殘兒童規定統一的教育目標和課程是不可能的, 因為他們各自的身體局限差別很大。 即使身體狀況相同, 也只有在對他們各自的智力, 身體、感覺和情感等特點進行評價之後, 才能制定與之相應的教育目標和教學課程。
從教育這個角度談問題, 肢殘, 特別是限制活動的重度慢性肢殘, 可能在兩個方面對患兒產生影響:第一, 殘疾使得肢殘兒童無法像正常兒童那樣得到與教育有關的那部分經歷;第二, 肢殘兒童會發現他們不能像大多數兒童那樣操作教學器材, 也無法對教師佈置的某些任務作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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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如果孩子僅僅身患肢殘, 那麼為他們制定的教育目標和課程大體上說應與正常兒童相同, 其中包括閱讀、寫作、算術以及為熟悉周圍環境而設計的各類活動。 此外, 還需對他們進行運動技能、日常生活技能和職業技能方面的特殊訓練。 也就是說, 這些孩子由於肢體受到了損害, 可能需要單個的特殊訓練, 才能夠學會如何使用可以幫助自己完成那些在正常兒童看來十分簡單的工作。 至於那些除身體局限外還患有其他殘疾的兒童, 為他們安排的課程還需根據不同情況作進一步調整。
2.與其他學科的配合
肢殘兒童所牽涉的是醫學問題, 而教育他們的工作需要有多學科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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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庸贅敘, 瞭解孩子的醫療狀況十分關鍵。 許多肢殘兒童需要理療和職業療法專家的服務。 這些專家能夠就如何幫助肢殘兒童最大限度利用自己肢體機能、如何在校繼續進行治療以及如何鼓勵他們自立和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等問題, 向教師提出十分有價值的建議。 教師應特別注意肢殘兒童的照管和安置問題;只有這樣, 才能把肢殘兒童的殘疾進一步惡化的危險降到最低限度, 才能使這些孩子最有效地學會獨立活動和操作教學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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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專業工作者設計和製造的假肢, 支架和其他器械能夠使肢殘者的活動更方便。 通過與他們交換意見, 教師可以更好地掌握假肢或矯正裝置的功能和操作手法, 瞭解能夠要求和不能要求肢殘兒童做什麼。
社會工作者和心理學家是大多數教師都十分熟悉的專業人員。 在教育肢殘兒童的過程中與這些專家合作極其重要。 為了防止治療失誤, 教師往往還需要與孩子的家庭和屬於他們所在社區的服務機構合作。 肢殘兒童還可能對心理壓力十分敏感, 因此教師可能需要向學校心理學家請教, 以準確評價孩子的智力潛能。
教師往往需要約請言語/語言治療專家對肢殘兒童, 特別是腦性癱瘓患兒進行治療(見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