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報導,
臺灣劉姓男子涉嫌長期性侵同居人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兒,
恐嚇不得說出,
否則殺死她母親和弟弟;女童姑姑得知後追問,
女童哭求“一定要救弟弟”。
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劉12年徒刑,
並賠女童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
據調查,
受害女童父母離異後,
她和弟弟由母親照顧;母親7年前與劉姓男子同居,
她和弟弟被迫叫劉“爸爸”。
但劉在女童念小學一年級時,
多次性侵得逞,
時間長達6年;女童害怕失去母親和弟弟,
一直隱忍不敢說。
但女童的弟弟多次看到“爸爸”帶姊姊進房間,
去年1月告訴姑姑“爸爸和姊姊在房間裡玩親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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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在檢方偵查時否認性侵女童, 並拒絕測謊, 但檢方認為女童清楚描述遭性侵過程, 認定劉性侵女童, 起訴求處重刑。
法官查出, 劉姓男子五度對女童強制性☆禁☆交及猥褻, 嚴重戕害女童身心, 事後否認, 行徑惡劣, 重判12年。
女童母親另提民事求償, 主張女兒案發後被安置寄養家庭, 身心受創, 無法認真就學, 也不願與同學往來, 代女兒向劉求償1000萬元。
法院多次傳喚, 劉都拒絕到庭陳述答辯, 法官依一造辯論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