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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母親同居男友恐嚇 小學六年級女童隱忍6年多次被性侵

據臺灣《聯合報》報導, 臺灣劉姓男子涉嫌長期性侵同居人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兒, 恐嚇不得說出, 否則殺死她母親和弟弟;女童姑姑得知後追問, 女童哭求“一定要救弟弟”。 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劉12年徒刑, 並賠女童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
據調查, 受害女童父母離異後, 她和弟弟由母親照顧;母親7年前與劉姓男子同居, 她和弟弟被迫叫劉“爸爸”。 但劉在女童念小學一年級時, 多次性侵得逞, 時間長達6年;女童害怕失去母親和弟弟, 一直隱忍不敢說。
但女童的弟弟多次看到“爸爸”帶姊姊進房間, 去年1月告訴姑姑“爸爸和姊姊在房間裡玩親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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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追問時, 女童嚇得全身發抖, 哭著說出被性侵的事;但擔心弟弟被殺害, 哀求姑姑“一定要救弟弟”, 姑姑報警逮捕劉嫌。
劉在檢方偵查時否認性侵女童, 並拒絕測謊, 但檢方認為女童清楚描述遭性侵過程, 認定劉性侵女童, 起訴求處重刑。
法官查出, 劉姓男子五度對女童強制性☆禁☆交及猥褻, 嚴重戕害女童身心, 事後否認, 行徑惡劣, 重判12年。
女童母親另提民事求償, 主張女兒案發後被安置寄養家庭, 身心受創, 無法認真就學, 也不願與同學往來, 代女兒向劉求償1000萬元。
法院多次傳喚, 劉都拒絕到庭陳述答辯, 法官依一造辯論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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