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未滿14周歲, 隱瞞自己的年齡與一男子同居致懷孕。 男子在明知女孩未滿14歲后仍然與其同居, 目前被警方刑事拘留。
4月29日20時, 正安縣一婦女到遵義縣警方報案, 稱其女兒小娜(化名)和遵義縣鴨溪一個姓羅的青年談戀愛懷孕了, 而小娜未滿14歲。
警方調查得知:2011年12月24日平安夜晚上, 小娜在遵義與男子羅某相識, 互有好感, 經過兩天的接觸, 自稱16周歲的小娜到了鴨溪羅某家, 一住就是一個星期。 后來回了一趟家, 但很快又回到羅某家與其同居。 生育網 www.birthhealth.com 整理
今年4月25 日, 小娜的家人在羅某家中找到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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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明, 羅某最初不知小娜未滿14周歲的情況下與其同居, 根據相關規定, 不應該受到法律的追究。 但當警方問及從正安回來后, 二人是否繼續發生兩性關系時, 二人均稱羅某看了小娜的戶口證明后, 回到遵義仍然同居, 羅某在明知小娜未滿14歲的情況下仍與其發生性關系, 這一行為觸犯了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