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婦雙方身體狀況都良好時生孩子是最理想的選擇。 當女方患有慢性疾病, 如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肝炎、腎炎等時, 應當先進行必要的治療, 等疾病得到控制, 身體能夠承擔妊娠的負擔時, 或疾病不至於傳給後代時再受孕。 否則妊娠合併症常常可致胎兒死亡或使孩子生後體質不佳, 同時也對母親的健康產生不良影響。 當男方大病初愈後, 最好等到身體壯實後再考慮要孩子。
2.工作或學習的情況。 最好把妊娠期安排在雙方工作或學習都不很緊張的時期。 尤其要考慮到女方的工作成學習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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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先前的工作或生活環境的影響。 如果因職業關係長期接觸對胎兒有害的物質, 如放射線、鉛、鎘等, 應在與有毒物質隔離一段時間後再受孕。 如長期服用激素類避孕藥, 應先停服藥, 改用工具避孕半年後再受孕為宜。
4.家庭經濟狀況。 在懷孕期間和在孩子出生後的花費必然增多。 所以, 最好在有了一定的積蓄後再安排生育。
5.季節的影響。 通過科學工作者對一萬多名世界名人受孕時間的調查, 發現大多數是在4月份左右。 也有人對4萬多名大學生的出生季節作過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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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春天是萬象更新的季節、男女雙方都精神飽滿、生氣勃勃。 這時候, 精、卵細胞的發育較好。
②4月份之後的3個月是胎兒大腦和神經系統形成的時期, 這個時候正好是金秋季節, 秋高氣爽, 給孕婦帶來精神上的愉快, 而且有多種多樣的瓜果蔬菜使孕婦能有充足的營養, 有利於胎兒的發育。 一般來說, 冬末春初受孕對孕婦和胎兒都不利。 這是因為許多病毒性疾病發生在冬末春初, 象風疹、流感、腮腺炎等, 很容易造成胎兒畸形。 而且冬末受孕, 生孩子的時間正好是伏天, 天氣太熱會給孕婦的休養帶來許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