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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用胎教音樂時一些重要的宜忌

音樂是聲波, 但不同於雜訊聲波。 音樂是傾注了作曲家某種情感的聲波, 依照其特殊情感而有旋律、速度、節奏及力度等許多特色。 由於音樂的各種不同的特色, 會予人在精神上或為振奮、激動, 或為平靜與柔情的感受。
正由於音樂是連續發出的聲波, 且波形規律呈週期性的變化(在音樂學上稱做旋律發展中的重複與變化), 使得內耳螺旋器上的毛細胞在接收聲波的“機械振動功能”時得以週期性的休息而不至於疲勞, 並因為音樂所抒發的情感而使人聽後感到愉快爽心。
音樂對人體有益, 尤其是對孕婦和胎兒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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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選擇一些適合的音樂, 讓孕婦的精神狀態得以調整和促進胎兒大腦的發育, 使母子都能得到良好的影響;然而並非所有的音樂均有益, 其判斷的依據有如下幾點。
(1)情感特徵 音樂大都是抒發作曲家內心的感情, 如果他心裡充滿了喜悅之情或美好的回憶, 這種樂曲一般都具有節奏輕快、意境優美的特色, 讓人聽了心情自然舒暢, 精神得以放鬆, 給人一種美好的享受。 類似這種音樂自然適合孕婦欣賞;不宜選用有悲慘淒涼或多愁善感特色的樂曲。
(2)頻響範圍 對胎兒來說, 由於神經系統仍處發育階段, 神經纖維外層起衝動絕緣作用的類脂鞘膜發育尚未完善, 有些長了一部分, 有的卻一點也沒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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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神經細胞的軸絲完全☆禁☆裸露;如此一來, 聲波衝動在某些神經纖維上傳導時, 容易使鄰近原本沒有衝動傳遞的纖維, 也引起衝動的傳遞, 使得傳到大腦的衝動遠超過原刺激所應產生的衝動數, 這種情況在神經生理上稱做神經興奮傳導的“泛化”, 可以使得大腦皮質的感覺範圍增大, 容易引起大腦疲勞。 聽覺中樞對不同頻率聲波有不同的反應, 因此頻響範圍較寬的交響樂就不適於胎兒了, 否則會使負擔過重而產生疲勞, 嚴重時甚至會損傷胎兒的大腦聽覺中樞。
另外, 因為胎兒的聽覺器官才剛建立, 它的“功能發展”需要保護;我們以人的內耳螺旋器上的高頻感受器易受雜訊損傷來考慮, 估計胎兒的耳蝸基底膜靠近蝸底處的聽絲(對高頻聲波產生反應)容易受高音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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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些高頻部分聲壓較大的音樂(如第一小提琴等較尖銳發聲的樂器)不適於胎兒, 應忌用。
到底給胎兒所聽的音樂, 其聲壓的頻率以多少赫茲為最好?目前為止, 國內外尚無定論。 通常正常人的聽覺對1000~2000赫茲的聲音最為敏感, 在此頻響範圍內能忍受較大強度。 又根據我們的實驗, 認為給胎兒聽的音樂也應以此為宜, 甚至再下降500赫茲也可。 因此, 我們設計了胎教音樂, 經超聲波監視下放音試驗, 胎兒並無明顯的胎動或胎心率改變, 所以便將這個頻響範圍暫定為胎教音樂在作曲、配器時的指導資料。 因此, 胎教音樂的選用, 除了以旋律來抒發他的感情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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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還必須考慮音階和配器等, 在一定的頻響構成上符合胎兒的需要, 忌用高於2000赫茲聲音。
(3)節奏與力度 從孕婦本身的經驗及超聲波觀察中得知, 突發聲響會誘發胎兒的驚嚇反射, 故胎教音樂則絕不允許樂曲中有許多突發聲響, 特別是中低頻這種極易透入宮內的頻率成分, 例如迪斯可音樂中的爵士鼓演奏。
節奏和速度是構成音樂的重要因素, 且永遠同時並存;它們以音的長短、強弱及相互關係的固定性和準確性來組織音樂。 由於胎兒的神經功能尚處發展階段, 因此, 給胎兒的聲波刺激, 在聲音長短的關係上(即節奏)不宜變化太頻繁, 也就是在整個樂曲中不宜有太多的節奏變換。 總之, 胎教音樂的節奏應儘量協調、平衡及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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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胎兒每天睡眠的時間較長, 直到9個月以後, 醒著的時間才逐漸變長。 我們在給孩子聽音樂時, 應考慮到他可能剛醒來不久, 因此音樂聲的力度不宜過大, 因為力度越大就越增加音樂的緊張度, 給胎兒聽, 則因這首樂曲的力度過大而不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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