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醫療機構手足口病診療技術指南

一、病例概況

手足口病病例主要表現為:起病急,早期表現主要為發熱,部分伴有手、足、口腔部位疹、咳嗽、嘔吐等。 部分病例病情進展快,臨床表現多樣,在短期內出現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中樞神經系統異常、心力衰竭等多器官功能損傷,可在數小時內死亡。 部分死亡病例屍檢標本病理檢查顯示,病人出現腦水腫、腦疝、肺淤血、肺水腫及肺出血、全身淋巴組織增生、異常和其他臟器為非特異性改變(淤血,出血)等病理改變。

二、臨床表現

(一)疑似病例。

年齡5周歲以下,近3天內有發熱病史,並有以下任意兩項表現者:

Advertisiment

1.有咳嗽、嘔吐等症狀;

2.出現精神差、易激惹、肢體無力及抽搐等神經系統表現;

3.手、足、口腔、肛周皰疹或潰瘍;

4.胸片異常;

5.有上述類似病例接觸史。

(二)重症病例。

疑似病例伴有下列表現之一者:

1.持續高熱不退;

2.肌無力、肢體抖動、抽搐等加重,意識障礙、腱反射減弱或消失、腦膜刺激征陽性;

3.面色蒼白、心率增快、末梢迴圈不良、血壓異常;

4.呼吸困難或節律不整、紫紺,肺部濕羅音增多或出現肺實變體征;

5.外周血白細胞計數明顯增高(>1510 9/L)或顯著降低(

6.血糖明顯升高(>9 mmol/L);

7.胸片異常在短期內明顯加重。

三、臨床處理參考意見

(一)疑似病例。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需留觀:

(1)外周血WBC計數增高或降低;

(2)手、足、口腔、肛周皰疹或潰瘍,且病程在4天之內;

(3)發熱持續2天以上不退。

Advertisiment

2.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尤其是腦、肺、心等重要臟器功能;

3.每天複查血常規,必要時複查胸片;

4.根據病情給予針對性的治療;

5.留觀期間出現符合重症病例條件之一者,應依照重症病例處理。

(二)重症病例。

1.凡符合重症病例條件者,應立即轉診至兒童專科醫院或者具有兒科、綜合實力較強的二級以上醫院治療;

2.輔助檢查:

(1)入院後進行血、尿、便常規,血生化、血糖、凝血三項及D-二聚體、心肌酶、C反應蛋白、動脈血氣,心電圖、胸片檢查(有條件者盡可能行胸部CT檢查)。 根據病情變化隨時複查;

(2)對有神經系統表現者,在病情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及早進行腦脊液檢查和腦、脊髓磁共振檢查。

3.治療原則:

(1)接觸者應注意消毒隔離,避免交叉感染;

Advertisiment

(2)密切監測病情變化,尤其是腦、肺、心等重要臟器功能;危重病人特別注意監測血壓、血氣分析、血糖及胸片;

(3)加強對症支持治療,做好口腔護理;

(4)注意維持水、電解質、酸堿平衡及對重要臟器的保護;

(5)有顱內壓增高者可給予甘露醇等脫水治療,重症病例可酌情給予甲基潑尼松龍、靜脈用丙種球蛋白等藥物;

(6)出現低氧血症、呼吸困難等呼吸衰竭徵象者,宜及早進行機械通氣治療;

(7)維持血壓穩定,必要時適當給予血管活性藥物;

其他重症處理:如出現DIC、肺水腫、心力衰竭等,應給予相應處理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