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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6次未查出腹痛女子懷孕導致胎兒被人工引產

因腹部脹痛到平谷嶽協醫院就診, 張女士前後6次均未診斷出其懷孕, 最終導致7個半月的胎兒被人工引產。 她將該醫院訴至法院索賠2.5萬餘元。
昨日下午, 平谷法院審理此案, 當庭經調解, 張女士獲賠7000元。
女子腹痛原為懷孕
張女士今年36歲, 有個14歲的孩子。 2011年12月15日, 她因腹部脹痛、閉經4個月到平谷嶽協醫院就診, 一名醫生先後兩次診斷, 未查出是懷孕, 只給開了15服草藥。
服藥後病情未見好轉, 張女士又找該醫生診治, 診斷為血瘀、腰疼, 也未診斷出懷孕, 並先後四次又開了28服草藥。
今年3月11日晚, 張女士腹部突然劇痛到平谷區醫院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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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B超檢查結果為已懷孕7個半月, B超對胎兒臟器及肢體不能清晰顯示。
3月15日至19日, 她在平谷區醫院做了人工引產。
張女士認為, 職業醫生通過號脈便可知道就診者是否懷孕, 且她就診時已閉經4個月, 當事醫生的行為屬於誤診, 這給她帶來人身痛苦和精神創傷, 她索賠各項損失共計2.5萬餘元。
女子獲賠7000元
昨日下午庭審中, 被告方代理人稱, 2011年12月15日至今年2月10日期間, 張女士在該院中醫科就診, 醫務人員按中醫診療常規對其檢查後, 診斷為“閉經四月、寒濕、血瘀、腹痛”等, 用藥湯劑調治。
被告方代理人說, 中醫診療與西醫診療存在根本性的不同, 不能以西醫的檢查結果認定中醫診療存在過錯。
張女士提交的病歷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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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產時分娩出一活胎, 該胎兒是否存在畸形、目前狀態等均不清楚, 不能證明其有損害後果。 另外, 張女士是計畫外懷孕, 引產對其不造成傷害, 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法庭當庭調解, 由醫院方賠償原告7000元, 張女士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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