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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產檢不周致先天無右腎嬰兒出生 被判賠3萬

 醫院在產前篩查過程中未盡到注意義務, 導致嬰兒張某出生後先天性右腎缺失。 記者昨天獲悉, 延慶法院一審判決延慶縣醫院賠償張某及其父母精神撫慰金3萬元、交通費500元。
張某的母親王女士自去年5月24日起, 多次到延慶縣醫院進行生育前檢查, 去年7月5日, 超聲檢查結果為胎兒雙腎顯示不清, 7月19日複查為雙腎可見, 預產期為11月14日。 但去年10月21日, 臨產前的王女士再次檢查時, 結果為右腎顯示不清。 因預產期已到, 無法進行引產, 王女士無奈產子, 產後對嬰兒複查, 結果為右腎缺失。 王女士一家遂起訴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檢查費、及嬰兒後期的治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36.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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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慶縣醫院辯稱, 張某為先天性右腎缺失, 醫院未能檢出不存在過錯。
訴訟中, 經鑒定機關鑒定:醫院在產前檢查中未盡到應注意的義務, 在診療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醫療過錯, 與患兒出生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參與度系數值擬1%-20%為宜。 先天性腎缺失是嬰兒自身的疾病, 由多種原因造成。 先天性單腎又稱孤立腎, 是由於胚胎期一側生腎組織及輸尿管胚芽未發育, 致對側為一孤立腎, 並不罕見, 屬發育異常。 由於單腎也可以完成生理需要, 生長發育不受影響。
法院認為, 延慶縣醫院在對王女士孕期檢查過程中, 因未告知右腎缺失篩查, 致使患有先天性右腎缺失的胎兒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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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鑒定存在一定的醫療過錯, 該過錯致使王女士夫婦喪失了選擇是否讓患有先天右腎缺失胎兒出生的機會, 給他們造成了精神損害, 應賠償精神撫慰金, 具體數額由法院依據醫院的過錯程度酌定為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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