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在產前篩查過程中未盡到注意義務,
導致嬰兒張某出生後先天性右腎缺失。
記者昨天獲悉,
延慶法院一審判決延慶縣醫院賠償張某及其父母精神撫慰金3萬元、交通費500元。
張某的母親王女士自去年5月24日起,
多次到延慶縣醫院進行生育前檢查,
去年7月5日,
超聲檢查結果為胎兒雙腎顯示不清,
7月19日複查為雙腎可見,
預產期為11月14日。
但去年10月21日,
臨產前的王女士再次檢查時,
結果為右腎顯示不清。
因預產期已到,
無法進行引產,
王女士無奈產子,
產後對嬰兒複查,
結果為右腎缺失。
王女士一家遂起訴要求醫院賠償醫療費、檢查費、及嬰兒後期的治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36.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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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慶縣醫院辯稱, 張某為先天性右腎缺失, 醫院未能檢出不存在過錯。
訴訟中, 經鑒定機關鑒定:醫院在產前檢查中未盡到應注意的義務, 在診療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醫療過錯, 與患兒出生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 參與度系數值擬1%-20%為宜。 先天性腎缺失是嬰兒自身的疾病, 由多種原因造成。 先天性單腎又稱孤立腎, 是由於胚胎期一側生腎組織及輸尿管胚芽未發育, 致對側為一孤立腎, 並不罕見, 屬發育異常。 由於單腎也可以完成生理需要, 生長發育不受影響。
法院認為, 延慶縣醫院在對王女士孕期檢查過程中, 因未告知右腎缺失篩查, 致使患有先天性右腎缺失的胎兒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