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了打孩子的目的, 讓孩子清楚了為什麼挨打, 接下來就是什麼樣的錯誤, 應該接受挨打這樣的懲罰。 在我的教子實踐中, 有兩種情況孩子要挨打:第一種, 同樣的錯誤犯了兩次以上, 糾正過批評過, 孩子也保證過, 但事後不重視, 依舊犯, 那只能挨打;第二種, 主觀故意犯錯, 明明知道這樣做產生的後果或帶來的危害, 卻故意而為之, 這樣就更不能姑息遷就了。 但對於女兒依依來說, 幾次挨打都是因為前者。
這裡的主觀和客觀該如何區分呢?舉個簡單的例子:孩子在客廳玩耍, 跑來跑去, 一不留神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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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錯誤。 當然, 家長自己也要檢省自己, 以後注意, 孩子在家玩耍時, 儘量把東西放在安全處, 放到孩子不容易碰到的地方。 同樣的結果, 如果不是孩子無意碰倒的, 而是故意將東西摔在地上, 那性質就完全改變了, 這種主觀故意犯錯, 就要接受挨打的懲罰。
案例
樊先生近四十歲才得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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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 媽媽做好晚飯後, 叫正在樓下和小夥伴玩沙子的杉杉回來。 在樓上叫了幾聲, 杉杉沒理, 媽媽只好跑到樓下去叫兒子回來。 哄了很久, 杉杉才不情願地和媽媽上樓。 一進屋, 杉杉一眼看到桌上的木須肉, 這是他最喜歡的菜, 見了之後, 口水馬上就流出來了。 也不管自己臉上手上都是沙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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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完全無視媽媽的話, 依然把手伸向菜盤子。 見此狀, 媽媽連忙擋住杉杉的手, 提高音量讓兒子去洗手。 孩子立刻不樂意, 打了媽媽的手一下, 兩手叉腰, 瞪著媽媽, 小嘴嘟著, 擺出很生氣的樣子來。
見兒子生氣的樣子, 媽媽覺得無限可愛, 媽媽放緩語氣, 和孩子說, 不洗手吃飯肚子裡長小蟲, 髒兮兮的不衛生。 可是兒子依然沒有準備去洗手的意思。 見狀, 媽媽也假裝生氣, 大聲地說了兒子兩句, 讓他趕緊去洗手, 髒手抓了菜, 別人還怎麼吃?沒想到兒子聽到媽媽這麼說, 挺起小肚子, 使勁往菜裡面吐了兩口唾沫, 吐完後還沖媽媽吐起舌頭來:“就不讓你們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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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兒子此舉, 媽媽竟然笑出了聲, 還和邊上的爸爸說:“看你兒子, 多出息!敢和我對著幹了。 ”轉身也跑到廚房去, 把杉杉拖到水池前洗手。 一邊洗手, 一邊告誡兒子以後不許再這麼幹, 廚房裡傳出母子咯咯的笑聲。
我不知道同樣作為家長的您, 看了這個故事會作何感想, 是會和這個媽媽一樣, 只當成一個樂子, 還是像東子一樣給孩子兩巴掌呢?
孩子之所以如此肆無忌憚, 就是家長縱容、遷就的結果, 或是家長根本就沒有意識到孩子的行為對日後有什麼影響。 在他們看來, 這只是孩子的調皮與惡作劇, 難怪只是當成西洋景來看待。 這個年齡正是孩子良好行為習慣養成的階段, 不要忽略小的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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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還有一種主觀犯錯要引起家長的注意, 家長由於各方面原因, 忽略了孩子存在與情感需求, 他經常要一個人面對玩具, 孩子不懂怎樣表達出來, 就有可能故意不斷惹出事端, 來引起家長的注意, 這種情況家長就不能再打孩子, 應多給孩子一些關心。 培養孩子家長還是要多一份細心, 留心他們的行為變化, 而不是機械地死搬教條。
也有的家長與案例中的家長做法完全相反, 孩子不該挨打家長卻亂打。
一個剛上一年級的小姑娘,今天特別開心,因為老師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表揚她聰明。回到家,她把這件事情告訴了媽媽,媽媽也很開心,還答應給她做好吃的。
媽媽去廚房忙活,孩子就在客廳裡來回地跳舞,以表達自己愉悅的心情,一個轉圈,轉過身的時候,她的裙子刮到了茶几上的煙灰缸,水晶煙灰缸瞬間墜落,變成一大片晶瑩的破碎碴子。
媽媽聽到客廳裡的聲音,趕忙從廚房跑了出來,看到地上破碎的煙灰缸,媽媽的火氣頓時升騰,那是媽媽結婚前送給爸爸的生日禮物,現在被女兒打碎了。一氣之下,媽媽舉手便打了女兒,明知道孩子不是故意的,她卻打了孩子。這個時候,媽媽很大程度是因為心疼水晶煙灰缸,它具有一定的紀念意義,是對自己難過心情的一種發洩,並不完全是以教育孩子為目的。試想一下,如果女兒打碎的是一個不值錢的玻璃杯,我相信媽媽是不會打孩子的。
我強調主觀上的錯誤要挨打,而客觀上的錯誤不要輕易打,打孩子和其他教育手段一樣,都要師出有名。不是依照事情的結果嚴重程度而打孩子,而是看事物的性質本身而定。另外,家長要能夠正確判斷孩子的行為是否為主觀。我們可以參照一下法律上的解釋:民法上對主觀過錯的解釋是,當事人明知或應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給他人的合法權利帶來損害,在主觀上對這種損害持放任或者希望的態度。孩子的主觀過錯,應該是指明知道會產生某種不良後果還故意而為之。孩子的判斷力必定有限,有些事雖然是故意的,但不清楚會造成很大的惡果,家長要注意區別對待,不能無端地委屈了孩子。
由於主觀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就得承擔相應的責任。孩子現在的主觀故意如果不及時遏制,將來上升到法律層面,那就不是挨幾巴掌打的問題了,可能是牢獄之災。所以,家長要理性對待孩子主觀犯的錯誤。
一個剛上一年級的小姑娘,今天特別開心,因為老師當著全班同學的面,表揚她聰明。回到家,她把這件事情告訴了媽媽,媽媽也很開心,還答應給她做好吃的。
媽媽去廚房忙活,孩子就在客廳裡來回地跳舞,以表達自己愉悅的心情,一個轉圈,轉過身的時候,她的裙子刮到了茶几上的煙灰缸,水晶煙灰缸瞬間墜落,變成一大片晶瑩的破碎碴子。
媽媽聽到客廳裡的聲音,趕忙從廚房跑了出來,看到地上破碎的煙灰缸,媽媽的火氣頓時升騰,那是媽媽結婚前送給爸爸的生日禮物,現在被女兒打碎了。一氣之下,媽媽舉手便打了女兒,明知道孩子不是故意的,她卻打了孩子。這個時候,媽媽很大程度是因為心疼水晶煙灰缸,它具有一定的紀念意義,是對自己難過心情的一種發洩,並不完全是以教育孩子為目的。試想一下,如果女兒打碎的是一個不值錢的玻璃杯,我相信媽媽是不會打孩子的。
我強調主觀上的錯誤要挨打,而客觀上的錯誤不要輕易打,打孩子和其他教育手段一樣,都要師出有名。不是依照事情的結果嚴重程度而打孩子,而是看事物的性質本身而定。另外,家長要能夠正確判斷孩子的行為是否為主觀。我們可以參照一下法律上的解釋:民法上對主觀過錯的解釋是,當事人明知或應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給他人的合法權利帶來損害,在主觀上對這種損害持放任或者希望的態度。孩子的主觀過錯,應該是指明知道會產生某種不良後果還故意而為之。孩子的判斷力必定有限,有些事雖然是故意的,但不清楚會造成很大的惡果,家長要注意區別對待,不能無端地委屈了孩子。
由於主觀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就得承擔相應的責任。孩子現在的主觀故意如果不及時遏制,將來上升到法律層面,那就不是挨幾巴掌打的問題了,可能是牢獄之災。所以,家長要理性對待孩子主觀犯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