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鍛煉孩子解決糾紛的能力

孩子間的糾紛通常發生在一起玩耍、遊戲的過程中, 是孩子交往過程中的正常現象。 從心理學角度來說, 孩子間的衝突、糾紛有利於培養兒童的自我意識, 有利於培養孩子學習與人交往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還可以鍛煉兒童的堅強意志。 因此, 父母對於孩子間的糾紛採取何種態度是十分重要的。

一般來說, 兩個孩子發生爭吵、糾紛, 必然有一方吃虧。 孩子吃了虧, 有的家長是“惹不起, 躲得起”, 把自己的孩子帶回家“閉門一統, 劃地為牢”, 限制孩子與同伴交往。 這樣做的結果會使孩子變得不合群, 缺乏人際交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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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內向、怯懦、孤僻性格。 家長中更有“代兒罵、代兒打”的, 自己孩子吃了虧, 怒火中燒, “御駕親征”, 拉著孩子去“算帳”, 這樣同樣會使孩子變得不合群, 養成依賴父母、不敢獨立處事的心理, 且有失風度, 造成鄰里關係緊張。 可見, 上述兩種做法都是錯誤的。

孩子間發生糾紛, 自己不會解決, 家長該怎麼辦呢?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鎮定自己的情緒, 弄清楚事情的經過。 孩子發生糾紛後, 家長首先要冷靜, 鎮定自己的情緒, 不能皂白不分地說:“誰欺負你了, 找他算帳去”等等, 使孩子造成“爸爸媽媽向著我”的感覺。 應心平氣和地告訴孩子:“爸爸媽媽只有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事, 才能發表意見。 ”引導孩子如實地將事實經過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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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講述的過程中, 家長不能給予諸如“是誰先動手打的”、“你沒有動手, 對嗎?”等錯誤的誘導、暗示, 而鼓勵孩子講真話, 做個誠實的孩子。

2、與孩子共同分析情況。 爸爸媽媽應和孩子一起分析事情發生的根源, 即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 是別的孩子無意識的行為, 還是自己孩子不對;是自己的孩子還是別的孩子確實以強淩弱, 以大欺小。 在找到事情根源後, 家長不要急於發表意見, 而應讓孩子想一想該怎麼辦, 這樣既可以培養孩子獨立處理問題的能力, 又可以瞭解孩子的真實態度, 便於針對性地進行教育。

3、指導孩子自己處理、解決糾紛, 孩子間發生糾紛, 爸爸媽媽應指導他們明辨是非、處理、解決。 對於別的孩子無意造成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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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教育孩子持原諒對方的態度;孩子自己錯了, 則應啟發、引導孩子向對方道歉。 倘若責任完全在對方, 則鼓勵孩子鼓起勇氣, 去和對方講理, 從而培養孩子互相謙讓、禮貌待人等良好品質。

4、和對方父母交心。 孩子間發生了糾紛, 家長最好能抽出時間誠懇地和對方父母交交心, 彼此諒解, 和和睦睦, 易使孩子受到感染, 化干戈為玉帛, 在以後的日子裡友好相處。

5、不要約束孩子的交往。 爸爸媽媽不要因為孩子間常發生爭吵糾紛而限制他與同伴交往, 應創造條件, 鼓勵孩子與人交往, 讓孩子在交往、衝突、糾紛中獲得經驗, 促進其社會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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