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舉辦民辦幼稚園的社會組織, 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幼稚園的個人, 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基本辦學規模不低於100人。 幼稚園辦學條件達到規定的二級幼稚園標準。
3、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 辦學啟動資金不少於20萬(包括教學設施和教學儀器設備等), 註冊資金10萬元以上, 並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資信證明。
2 民辦幼稚園申報程式
1、申請人向擬建幼稚園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提供相關資料, 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對擬辦幼稚園(班)進行辦園基本條件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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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將簽署初審意見後的書面申請和申報材料提交大渡口區教委.申報材料包括:申辦報告, 內容包括:舉辦者, 培養目標、辦園規模、辦園層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使用等;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個人舉辦的提供身份證件、個人簡歷、資格證件;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舉辦的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證明檔(社會團體登記證等), 並提供擬任民辦幼稚園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影本、個人簡歷及資格證件。
3、幼稚園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及有效證明文件, 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 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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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民辦幼稚園組織機構, 擬任園長、主要行政負責人、專任教師、擬聘兼職教師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
6、經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園開辦費用驗資報告、辦園經費的來源管道證明文件;
7、民辦幼稚園發展規劃;
8、辦園場地證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園舍使用有效證明檔, 租憑園舍的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協議,且租期不少於5年。
3 幼稚園、托兒所的場地和設施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園、所址應當設置在安全、無環境污染、不影響採光的地方;
2、房舍及活動場地相對獨立;確實不能獨立的, 必須有獨立的出入通道和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
3、有幼兒活動室、衛生間、保健室、廚房、教師辦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戶外活動場地;寄宿制幼稚園、托兒所應當配有每人一床的寢室及隔離室、浴室、工作人員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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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備適合幼兒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衛生用具及保證幼兒學習生活必需的其他設備和用品;
5、按照規定的類別、數量配齊教具和玩具, 並確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衛生。 幼稚園、托兒所圍牆外十米範圍內不得設置停車場、貨場、垃圾站、集貿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