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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孩子的打與不打

6種情況下不能打孩子

如今, 信奉“沒有不好的孩子, 只有不合格的家長”理念的人應該不在少數, 持這種觀念的人肯定會反對打孩子, 甚至認為打孩子是愚蠢的, 是父母自己無能, 是不會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孩子的一種表現。 的確, 在以下很多情況下, 是不能打孩子的。

1.孩子犯錯誤, 是因為父母事先沒有告訴孩子不能這樣做, 或者父母沒有把話講清楚。

2.孩子所犯的錯誤, 父母自己也在犯。

爸爸媽媽自己都不知道這方面的事情應該怎么做, 沒有很好地在這方面以身作則時, 不要急著去打孩子。 等自己改正了這方面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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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地知道遇到這種事情該怎么做時, 再去懲罰也不遲。

3.父母在暴怒之下不能打孩子。

因為這時打孩子往往只是發泄自己的憤怒, 懲罰時往往會失去分寸, 會忽視孩子犯錯誤的原因, 也很難給孩子講清楚為什么要打他, 很容易失手打傷孩子。 應等自己怒氣平息了, 頭腦清醒了, 再實施懲罰。

4.孩子生理與心理具有以下特殊情況者不能打:行為亢奮有神經障礙的孩子, 十分敏感的孩子, 曾受過情感傷害的孩子。

5.不到3歲的孩子不要打。

根據心理學家埃里克森提出的人格發展階段理論, 3歲的孩子處于游戲期階段, 孩子的自主感十分強烈, 同時孩子的良心、道德感也有了發展, 自我統一性開始出現, 而3歲前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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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切都沒有出現, 或者只是剛剛發展。 即使是有的孩子過于頑皮, 體罰他的時間也只能提前到1歲半, 對于1歲半以內的嬰兒是絕對不能進行體罰的。 因為在這一年齡段, 孩子的活動主要是滿足生理上的需要, 主要是一系列因為吃、喝、拉、撒、睡帶來的條件反射, 是無意識的。 在這一階段體罰孩子, 會影響他們做出正常的生理與心理反應, 導致孩子身心的不健康。

在1~3歲的階段, 孩子處在自主性與羞怯和疑慮之間搖擺的階段。 兒童迅速學會走、爬、推、拉和交談等許許多多的技能, 學會了如何抓握和放開。 他們不僅把這些能力應用于物體, 而且還應用于控制和排泄大小便。 換句話說, 兒童現在能“隨心所欲”地決定做還是不做某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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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必須按照社會所能接受的方向, 履行精心保育兒童行為的任務, 而又不能傷害兒童的自我控制感和自主性。 如果父母使用體罰, 兒童就會感到疑慮而體驗到羞怯。

育兒小貼士:在孩子3歲前的這一年齡階段, 面對孩子的無理吵鬧, 面對孩子幫倒忙, 父母往往是最頭疼的, 既要管住孩子, 又不能體罰他們。 怎么辦?您不妨采用以下辦法來教育犯了錯誤的孩子:"冷處理。 當孩子無理吵鬧時, 不去搭理他, 更不要給孩子以積極刺激, 避免孩子在自己吵鬧和大人滿足要求之間建立條件反射。 "自然后果法。 對于喜歡亂碰東西的孩子, 在不造成肉體傷害的情況下, 可以讓他碰一碰煮熱的食物, 讓他直接體會到其中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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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氣的表情告訴孩子他的行為不對。 你可以把自己的憤怒寫到臉上去, 這一階段的孩子, 已經學會看大人的臉色行事。 看到大人的憤怒表情, 很多孩子會停止自己的錯誤行為。 "講明道理。 給孩子講明一些簡單的道理, 說清楚這樣做會給他帶來的直接傷害。 比如, 你亂碰開水瓶, 會被燙著的, 到時候會像打針一樣痛的。

6.6歲以后要盡量少打, 12歲以后的孩子不能打。

一般而言, 孩子6歲以后就應盡量減少體罰, 而到了12歲就應完全停止了。 6歲以后, 多數孩子已經進入學校了, 獨立自主意識有了較好的發展, 自尊心越來越強, 開始努力地做事情, 渴望著憑借自己的能力、勤奮, 不斷帶來各種成就。 這時體罰容易傷害孩子的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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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他喪失成長所必須的成功體驗, 影響人格的健康發展, 養成消極、自卑的人格;而且在這一時期進行體罰, 孩子能夠清楚地記住父母對自己的體罰, 在心靈蒙上一層陰影。
進入青春期后, 兒童在肢體運動、認知、道德感等方面日漸完善, 逐步形成完整的統一的自我。 他們強烈感到自己是一個獨立的、獨特的個體, 具有認識自我、表達自我、張揚自我的強烈要求。 如果這時體罰孩子, 他會感到這是對自己人格的嚴重踐踏, 產生強烈的抵觸心理, 一些男孩子甚至還會產生某種報復與逆反心理;而且, 隨著知識的增多, 他們會清楚知道父母的這種做法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是一種違反法律的錯誤行為, 因而會對父母產生不良印象, 認為他們不遵守法律。

認為他們不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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