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去美國探親, 在維吉尼亞州靠近華盛頓特區處住了幾個月, 經歷了幾件“老美”無微不至關心嬰幼兒的具體事例, 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所經歷的第一件事是:女兒在醫院生完小孩, 女婿開車去醫院接母子回家, 在車的後座上帶上了一個類似搖籃的小躺椅。 女兒抱著剛出生的孩子上車後, 按照當地有關法規的規定, 將嬰兒放在小椅子裡平躺著, 再在小躺椅上系上安全帶, 以確保嬰兒的安全。 在國內司空見慣的是, 父母帶著幼小的孩子坐的士, 都是將孩子抱在懷裡, 而且一般都不系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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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經歷的第二件事是:在社區的游泳池裡, 大人小孩都在歡快地游泳、戲水, 忽然響起了一陣急促的“嘟”、“嘟”哨聲。 哨聲尚未停止, 只見那些八九歲的孩子們, 一個個都隨著哨音爬上岸來。 一打聽, 原來是美國人考慮到12歲以下的孩子們都處在成長發育期, 體力還不很充沛, 連續游泳時間過長, 體力消耗過大, 有損孩子們的健康, 因此, 每逢時鐘的分針指向“9”字時, 高高坐在游泳池邊的安全員就會吹響哨子, 命令12歲以下的孩子們上岸休息片刻;15分鐘後, 安全員又會吹響哨音, 讓孩子們下水繼續遊玩戲水。
當時, 我對此不僅感到十分新鮮, 而且覺得頗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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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經歷的第三件事是:美國的中小學一般距離社區都比較遠, 孩子們上學、放學都由校方派校車(大巴)到學生們的住地接送(在一個社區設若幹個乘車點)。 在美國, 這些接送學生的校車依法享有一定的特權:校車每到一個接送點停下之後, 車身兩邊都會自動伸出一根約一米長的板條, 板條前端是一個直徑約50釐米、印有紅色“STOP”(停車)字樣的圓形標誌牌, 這時, 無論是尾隨校車而來, 還是迎著校車開來的其他車輛, 一律都得把車停下, 靠在路邊等待, 待孩子們下車走開或過到馬路對面, 校車收起兩邊停車標誌, 開動之後, 其他車輛才得通行。 如有違反者, 校車司機即可報警, 警車很快就會趕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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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件具體事件給我的啟示是:關愛嬰幼兒, 不僅要有愛心、情感, 要從細微處多為孩子著想, 更要從立法層面上多加考慮, 確保孩子們的安全、健康, 順利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