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孩子做事權利的另一面, 是“伺候”孩子。
我們希望幫助孩子完成各項有用的活動。 我們本能地想去幫孩子做這做那。 但這對於孩子並不是一種單純意義上的幫助, 有時它對孩子的發展是不利的, 因為它阻礙了孩子的自發行為。
我們傾向于認為孩子就像小狗, 然後我們像對待寵物狗那樣清洗、餵養他。 然而, 孩子必須親自去做這些事。 事實上, 無論在身體方面還是在智力方面, 孩子與生俱來就擁有完成這些工作的能力。 我們對他的責任, 是協助他完成他所要做的事。
如果一個母親只是喂東西給孩子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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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 任何有效的行為, 必須能夠幫助孩子在使其自身獨立的道路上前進。 我們要教會他如何獨立地行走、奔跑、上下樓梯、拾起掉落的物品、自己穿脫衣物、自己洗澡、清楚地表達自己。 我們應在孩子希望實現自己的願望和目標時給他恰到好處的幫助。
人人都知道, 教孩子自己吃飯、洗澡、穿衣是個既單調又責任重大的過程, 它需要很大的耐心, 相比于大人代替孩子完成這些事還要麻煩許多。 但前者是一個“教育者”應該做的, 後者則是一個“僕人”的工作。 雖然後者對家長來說要簡單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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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逐漸理解了孩子總是試著學會獨立, 那麼就應該給他們這種學習獨立的機會, 應該鼓勵孩子。 四歲的孩子就能夠自己整理床鋪了, 而且十分樂意。 但如果這時, 媽媽說“噢, 全被你弄亂了”, 那這一切就結束了。 家長不應當採取批評的態度。 孩子有去做這些事的想法就足夠了。 家長可以試著這麼說:“讓我們一起來做吧。 ”在不斷重複的過程中, 孩子會逐漸明白並完善自身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