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鵬的媽媽總是覺得心太累, 白天工作忙進忙出, 晚上回家還要面對小鵬的各種不省心, 如果再碰到老師或者別的家長來告狀, 那小鵬媽媽真是覺得要崩潰了。 然而, 如果你的孩子已經上幼稚園了, 那麼他們必然會和其他的小朋友們打交道。 孩子們在一起免不了爭吵、打鬧, 那麼出現自己的孩子被告狀, 或者是告別人的狀是不可避免的了, 碰到這事爸媽該怎麼做呢??
01護短者不可取
有的家長非常的寵溺自己的孩子, 也就是非常的護短。 他們在聽到自己的孩子和別人吵鬧的時候可能會立即沖過去關切自己的孩子身體有沒有受傷,
Advertisiment
02不用當裁判
還有一種家長, 他們在聽到自己的孩子被告狀的時候, 會立刻積極的當裁判, 看看自己的孩子是否聽話, 或者是是否頑劣。 這樣的狀態會滿足打報告的孩子的自尊心, 他們會非常的有成就感, 然而積極當裁判, 給孩子判決是否有“罪”, 是否需要懲罰是沒有必要的。 因為小孩子的感情是六月的天氣, 說變就變的, 一會吵起來, 一會又是好朋友,
Advertisiment
03不要太過嚴厲
有的家長對自己的孩子要求太過嚴格, 不管糾紛是何緣由, 總是會先斥責自己的孩子。 然而安撫別人家的孩子, 其實這也是個非常不好的行為, 因為這會傷害自家孩子的自尊心, 畢竟不可能每次吵架都是自己孩子的錯。 所以家長們不能不分青紅皂白的責怪孩子, 而是應該注意分寸, 瞭解實情後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