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16周以後, 由於上述的生理特點, 中止妊娠的途徑則與早孕完全不同, 而與足月妊娠時引產近似, 須引起規律性子宮收縮, 促使宮頸管消失、宮口開大, 中期妊娠時較足月妊賑難於發動宮縮, 宮頸擴張條件亦較差, 須通過以下幾種途徑中止妊娠:
1、藥物刺激子宮收縮, 正常妊娠時, 體內的孕酮與前列腺素呈平衡狀態, 不易誘發宮縮, 尤其在妊娠中期時平衡狀態更加穩定, 即使用一般宮縮藥如催產素也很難引起有效宮縮。 外源性藥物加強前列腺素的優勢, 打破這種平衡, 可引起節律性宮縮導致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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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藥物減少胎盤激素的分泌, 應用藥物直接作用于滋養葉細胞, 使其退化變性, 因而使胎盤功能減退, 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及孕酮分泌減少。 孕酮失活後, 使體內前列腺素解除抑制, 導致流產。 天花粉、利凡諾及高滲鹽水等均可引起滋養葉細胞壞死。
2.妊娠期間小便不通:妊娠期間, 小便不通, 甚至小腹脹急疼痛, 心煩不得臥, 稱為“妊娠小便不通”。 古名“轉胞”或“胞轉”。
3、機械性刺激子宮收縮, 包括急劇增加子宮容量和機械性刺激宮頸管引起反射性宮縮, 高滲鹽水或其他高滲溶液注入羊膜腔內使羊水量驟增屬於前者, 宮內放水囊, 一方面增加宮內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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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手術取胎, 包括經腹和經陰☆禁☆道剖宮取胎及鉗刮術等。
中止妊娠的方法有哪些
1、患慢性腎炎的孕婦
患有腎炎的在懷孕後更會加重腎臟負擔, 促使各種症狀加重, 不利胎兒的生長發育和母體的恢復。 此種情況應當及早引產, 結束妊娠。
2、宮內死胎
如果孕婦感覺胎動消失, 經醫生檢查確定胎兒死在宮內者, 應立即引產排除死胎, 以保孕婦生命安全。
3、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婦
病症發生在妊娠中期和後期, 孕婦全身小血管收縮, 出現血壓升高、頭痛頭暈、嘔吐、下肢水腫、小便排出蛋白, 經過治療後病情無好轉, 如其繼續妊娠時容易發生抽搐(子癇)或胎盤與子宮壁容易提早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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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胎兒畸形無法生存者
以超聲波等法檢查, 發現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者, 也需立即引產。
5、羊水過多的孕婦
孕婦羊水過多時, 子宮底會急驟升高, 壓迫孕婦的胃, 甚至使心臟移位, 常會導致孕婦心悸、憋氣, 難以平臥, 影響睡眠和飲食。 如經醫師確診為羊水過多致使孕婦惡性反應及胎兒畸形者, 應立即引產, 終止妊娠。
患嚴重器質性疾病的孕婦可考慮引產
6、孕婦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者
患這些病症的孕婦, 因身體虛弱、精力不濟, 繼續妊娠時對孕婦本身與胎兒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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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在引產前一定要禁房事1周, 洗澡, 尤其是下腹部及陰部更應清洗乾淨;
引產時醫生應嚴格執行無菌操作;
引產後如有陰☆禁☆道出血、發熱, 應查明原因, 清除宮腔內的殘留組織以止血及避免感染源的存在。
患者一旦出現發熱, 要做細菌培養, 並予以大劑量的抗生素以控制感染。 還應避免盆腔炎、腹膜炎或敗血症等嚴重併發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