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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引產 孕媽知道的究竟有多少

妊娠16周以後, 由於上述的生理特點, 中止妊娠的途徑則與早孕完全不同, 而與足月妊娠時引產近似, 須引起規律性子宮收縮, 促使宮頸管消失、宮口開大, 中期妊娠時較足月妊賑難於發動宮縮, 宮頸擴張條件亦較差, 須通過以下幾種途徑中止妊娠:

1、藥物刺激子宮收縮, 正常妊娠時, 體內的孕酮與前列腺素呈平衡狀態, 不易誘發宮縮, 尤其在妊娠中期時平衡狀態更加穩定, 即使用一般宮縮藥如催產素也很難引起有效宮縮。 外源性藥物加強前列腺素的優勢, 打破這種平衡, 可引起節律性宮縮導致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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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源性前列腺素引產和芫花及利凡諾引產引起的內源性前列腺素增加, 都屬於此種作用。

2、藥物減少胎盤激素的分泌, 應用藥物直接作用于滋養葉細胞, 使其退化變性, 因而使胎盤功能減退, 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及孕酮分泌減少。 孕酮失活後, 使體內前列腺素解除抑制, 導致流產。 天花粉、利凡諾及高滲鹽水等均可引起滋養葉細胞壞死。

2.妊娠期間小便不通:妊娠期間, 小便不通, 甚至小腹脹急疼痛, 心煩不得臥, 稱為“妊娠小便不通”。 古名“轉胞”或“胞轉”。

3、機械性刺激子宮收縮, 包括急劇增加子宮容量和機械性刺激宮頸管引起反射性宮縮, 高滲鹽水或其他高滲溶液注入羊膜腔內使羊水量驟增屬於前者, 宮內放水囊, 一方面增加宮內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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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亦有刺激宮頸管作用。 明膠棒、探條、宮內放置導尿管等均屬於機械性刺激宮縮。

4、手術取胎, 包括經腹和經陰☆禁☆道剖宮取胎及鉗刮術等。


中止妊娠的方法有哪些

1、患慢性腎炎的孕婦

患有腎炎的在懷孕後更會加重腎臟負擔, 促使各種症狀加重, 不利胎兒的生長發育和母體的恢復。 此種情況應當及早引產, 結束妊娠。

2、宮內死胎

如果孕婦感覺胎動消失, 經醫生檢查確定胎兒死在宮內者, 應立即引產排除死胎, 以保孕婦生命安全。

3、有重度妊娠中毒症的孕婦

病症發生在妊娠中期和後期, 孕婦全身小血管收縮, 出現血壓升高、頭痛頭暈、嘔吐、下肢水腫、小便排出蛋白, 經過治療後病情無好轉, 如其繼續妊娠時容易發生抽搐(子癇)或胎盤與子宮壁容易提早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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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引起子宮大出血, 並會發生胎兒缺氧(窒息)甚至有死亡在宮內的危險。 所以在重度妊娠中毒症的情況下, 應該引產。

4、胎兒畸形無法生存者

以超聲波等法檢查, 發現胎兒嚴重畸形或胎兒不能生存者, 也需立即引產。

5、羊水過多的孕婦

孕婦羊水過多時, 子宮底會急驟升高, 壓迫孕婦的胃, 甚至使心臟移位, 常會導致孕婦心悸、憋氣, 難以平臥, 影響睡眠和飲食。 如經醫師確診為羊水過多致使孕婦惡性反應及胎兒畸形者, 應立即引產, 終止妊娠。


患嚴重器質性疾病的孕婦可考慮引產

6、孕婦患有糖尿病或其他嚴重器質性疾病者

患這些病症的孕婦, 因身體虛弱、精力不濟, 繼續妊娠時對孕婦本身與胎兒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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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當考慮引產。

孕婦在引產前一定要禁房事1周, 洗澡, 尤其是下腹部及陰部更應清洗乾淨;

引產時醫生應嚴格執行無菌操作;

引產後如有陰☆禁☆道出血、發熱, 應查明原因, 清除宮腔內的殘留組織以止血及避免感染源的存在。

患者一旦出現發熱, 要做細菌培養, 並予以大劑量的抗生素以控制感染。 還應避免盆腔炎、腹膜炎或敗血症等嚴重併發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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