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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腦損傷兒童行為特徵的研究

根據“腦功能均勢說”和“變異統一說”兩種假說, 斯特勞斯考察了腦損兒童的學習結果, 並且提出了腦損兒童所具有的行為特徵, 也就是後人所稱的“斯特勞斯綜合征”:

(1)對刺激的被動反應。 任何一種聲音、運動或物體都會立刻吸引腦損兒童的注意力, 甚至瞬現即逝的刺激也能引起他們的注意。 這種反應與煩躁引起的精神錯亂不同。

(2)病理性固著。 腦損兒童普遍具有持續的行為特徵。 例如, 讓他們從事一項用繩子把散落的珠子串起來的任務。 與正常兒童相比, 腦損兒童所需的持續時間更長。 這種持續的行為特徵與刺激物持續吸引他們的注意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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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抑制解除。 腦損兒童難以協調抑制和興奮。 由於抑制被解除, 因此容易出現活動過度。 例如, 同樣獲得一支鉛筆, 正常兒童會因為新任務的提出而及時抑制自己玩弄鉛筆的行為, 相比之下, 腦損兒童則不會因為新任務的提出而及時抑制自己玩弄鉛筆的行為。

(4)分離。 腦損兒童無法把事物作為整體來理解。 正如威納的整合概念所揭示的那樣, 他們只顧整體的組成部分, 而不瞭解部分與整體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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