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的定義
一般人對於受虐的瞭解, 多半僅局限於狹義的「挨打」, 事實上, 有許多不同的狀況都涵蓋在虐待的範圍裡。
兒童虐待4類型
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社工處主任藍元杉指出, 兒童虐待有4種類型:
1.身體虐待(約36%)
是指照顧者對兒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體傷害, 而導致其死亡、外型損毀、身體功能損害或喪失, 或是讓兒童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害的情境中。 此外, 也包含過度及不符合年齡、不適合情境的管教或懲罰。
2.精神虐待(約4%)
包括辱駡、恐嚇、威脅、藐視、排斥兒童, 或是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的福祉漠不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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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性虐待(約34%)
指成人以兒童為性的刺激對象, 而發生任何與兒童性的接觸。 也包含加害者年齡在18歲以下, 但其年齡長於受害者或對於受害者居於控制或強勢的地位。
4.疏忽(約26%)
因無知、無意或有意不加注意, 而忽視兒童的基本需求, 以致照顧不當, 使兒童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
為何受虐?被誰虐?
常見虐待兒童的原因有哪些?施虐者又是誰?
父母施虐比例居首!
雖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 但令人遺憾的是, 根據民國100年內政部兒童局統計資料顯示, 在施虐者的統計報告上, 比例最高的竟然是父母(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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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親職教育為主因
藍元杉主任指出, 在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中, 施虐因素以「缺乏親職教育知識」所占的比例最高, 占44%;其次依序為婚姻失調、貧困、酗酒及藥物濫用、失業、精神疾病、人格違常、童年受虐經驗與迷信。
這些資料在在顯示, 加強照顧者的育兒親職觀念是迫在眉睫的課題, 讓照顧者養成良好的教養習慣和照顧方式, 才能避免兒童受虐的憾事一再重演。
兒童過動氣質需留意
每個兒童的天生氣質不同, 藍元杉主任提醒, 氣質上較為過動的孩子, 在研究資料上也顯示, 比較容易遭受不當管教或其他虐待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