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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已婚職工懷孕被辭 法院判公司違法

2011年末, 26歲的孫女士終於找到了一份心儀的會計工作。 在填寫求職登記表時, 為了增加勝算, 孫女士在婚姻狀況一欄填了“未婚”。 孫女士懷孕後, 被公司發現, 並以求職資訊不實為由, 將孫女士解雇。 不服的孫女士決定訴訟維權, 近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2011年末, 26歲的孫女士與某公司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 任職該單位的會計。 在填寫應聘人員求職登記表和員工入職登記表時, 孫女士發現有一項為“婚姻狀況”。 孫女士很珍惜這次工作機會, 她不想讓公司知道自己已婚又是育齡婦女, 怕因此被公司拒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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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豫再三, 孫女士填了“未婚”。 用人單位又拿出一份承諾書, 上面寫明, “入職時填寫的全部資訊均為真實的。 如有不實, 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

孫女士在承諾書上簽了名字。 2012年初, 孫女士發現自己懷孕, 用人單位隨即拿出承諾書以孫女士填寫資訊不實, 既違反了簽訂勞動合同的誠信原則, 又侵犯了單位的知情權為由, 將其解雇。 孫女士隨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因不服仲裁裁決, 雙方對簿公堂。

法院認為, 法律保護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 該用人單位和孫女士簽訂的承諾書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因此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 法院判決

近日,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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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有權拒填和工作無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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