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雙方均未生育過子女的夫妻, 生育第一個子女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即生二胎)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 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一方經有關部門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 影響勞動, 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條件的;
(五)一方為從事出海捕撈連續五年以上的漁民, 現仍從事出海捕撈的;
(六)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的;
(七)女方為本市農業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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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或者雙方生育過子女的夫妻,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即生二胎)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過子女, 另一方婚前生育過一個或者兩個子女的;
(二)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 且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三)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 一方為本市農業戶口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
(四)雙方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 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經區、縣或者市病殘兒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非遺傳性殘疾, 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除以上規定的條件外, 因特殊情況可以再生育的條件, 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因此, 雙獨家庭生二胎政策是可以生二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