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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5個月後前妻就與他人生子 男子索精神損失費

 因不能生育, 夫妻離婚, 協議離婚5個月後, 前妻生下一男孩。 近日, 男子得知前妻曾搞婚外戀, 要求前妻賠償精神損失, 被法院駁回。

12年前, 家住武昌的小張與妻子小文戀愛結婚。 婚後, 兩人一直無法生育, 到醫院一檢查, 發現小張沒有生育能力。 隨後, 夫妻倆漸漸出現了矛盾。

2005年, 小文與他人發生了婚外情。 不久, 兩人協議離婚。 因考慮到自己的過錯, 小文主動提出將價值40多萬的房子, 劃歸男方所有。 小張在1年內支付給小文10萬元的房屋補償金。 兩人離婚一個月後, 小文馬上與其情夫結婚, 並在婚後4個月生下了一個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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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得知此情況後大為震怒, 拒付10萬元補償金, 並將前妻告上法庭, 要求精神賠償。

雙方多次協商無果, 前妻小文也一紙訴狀, 把小張告上了法庭, 要求小張履行《離婚協議書》。 近日, 法院判決, 小張在15日內, 將房屋補償金交付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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