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離婚後, 一方撫養的子女, 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 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 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 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所以, 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怎麼辦?一是夫妻雙方協商, 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訴。 這是最主要的兩種途徑。
另外, 關於子女撫養費的數額, 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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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應定期給付, 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 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
如果夫妻是協定離婚, 應該按照雙方自願達成的《離婚協定》來讓另一方履行其義務, 也可以據此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是法院調解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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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來, 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 無論是哪一方的責任, 都不應該, 而且在法律上也逃避不了。 所以, 父母一方離婚不給孩子撫養費, 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應該據理力爭, 實在沒有辦法, 去法院起訴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如果在這一過程中有什麼疑難問題, 可以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 他們會在訴訟過程中提供非常有價值的訴訟意見和方法, 幫助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當事人爭取獲得孩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