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中, 訴訟需要講究技巧, 而訴訟技巧需要有證據的全力支援。 離婚訴訟也不例外, “如何取證”便是其中的關鍵之處。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係的證據, 如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名簿及身份證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 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 應提交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係破裂的證據:1.如涉及家庭暴力, 應提交報警記錄、法醫鑒定及證人證言。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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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4.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 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1.證明一方對小孩的關愛程度較大, 應提供證人證言和視頻圖像。
2.證明一方的家庭和居住環境良好, 應提交居住條件、教育學曆和工作證明。
3.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 應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 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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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 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一方生活的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1.證明有房產的, 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 應提交銀行帳號。
3.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 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證明有車輛的, 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如私自轉移, 提供轉移流水。
5.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 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證明等。
6.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 除提交借據以外, 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7.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 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