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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兒最好能跟隨母親

離婚若不得已要成為事實時, 首先是安頓好孩子的監護權。 國外報上曾有統計, 離婚小孩跟母親的, 小孩容易失去父親, 因為父親的職業變動較大, 也容易搬家與再婚;離婚小孩跟父親的, 小孩不容易失去母親, 因為母愛沒有時空影響, 母親的職業、搬動較小。 雖然如此, 孩子絕不是個人財產, 歸哪方、如何安排探視?要依孩子的利益為主, 清楚地安排妥當。 有些女人明明沒有能力或財力或正常心力來帶孩子, 卻硬要爭;有些男人明明喜歡流浪或花心或懶散, 卻也要爭。 離婚對孩子的傷害絕對免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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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所能做的是將之減到最小。

如果是男人帶孩子, 以只帶男孩較妥。 如果女人帶孩子, 儘量男女都一齊帶, 避免將女兒留給父親帶。 雖為父女, 但女人的成長需要, 男人常懵然無知, 不易細心照看, 且因為兩性生理不同, 女兒長到十六七歲, 發育成女人的身體, 做父親的如果一直單身, 長期性壓抑, 有時會在相處中引發異性溝通的尷尬與障礙。 最常見的是, 女兒若任性枉為, 父親除了生氣外就是不知所措, 成為弱勢, 連隱私都難有:女兒若柔弱聽話, 父親就過於嚴厲無理。 曾有個單親父親, 家裡房間不缺, 因為要管住15歲女兒, 不讓她亂跑, 竟兩人共一睡房, 固然不同床, 然而長期下去相當危險。 可能你會說總不能老是想歪去吧!但是人的“生物性’’即使用在親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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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也一樣不可信, 不怕一萬, 只怕萬一, 能避嫌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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