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家庭兒童在父母離婚的打擊下恢復過來的過程有著某些共同的情緒變化模式,
大體經歷了6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憤怒、痛苦。
這個階段發生在婚姻破裂前和離婚初期。
主要表現是,
兒童總有想哭的感覺、憂鬱、出現退化行為、做惡夢、感到沒臉見人、孤獨、對別人懷有敵意。
這個時期通常持續3~6個月,
有的超過1~2年。
第二階段為盲目樂觀。
主要表現是,
對什麼都無所謂,
沒有客觀的現實感,
成天嘻嘻哈哈,
做錯事也不感到羞恥。
這是一個較為短暫的時期,
一般不超過2~3個月。
第三個階段表現為流動、出走。
大約有70~75%的離異家庭兒童經歷過這一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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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個階段是終日忙碌、閉門不出。 大約有30~40%的離異家庭兒童經歷過這一階段。 處在這一階段的兒童勤奮用功, 想“爭口氣”, 但又感到過重的心理負擔, 緊張和孤獨。
第五個階段為渴望、思索。 為了擺脫困境, 渴望尋找朋友。 開始思索:“什麼是家庭?”“爸爸、媽媽到底怎麼樣?” “他們為什麼要離婚?”並從父母的離婚中得到啟示, 開始設想如何造就自己, 決心不再成為父母的附屬品。
第六個階段表現為獲得新生。 這個階段的兒童終於從沉悶中走了出來, 顯得懂事、成熟, 有一種獨立、自主感, 不再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