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既然給了孩子零用錢就應該給孩子自主花錢的權利。 零用錢是歸孩子所有的, 當然也應該歸孩子自由支配。 只要數額不是十分巨大, 事情沒有多麼惡劣的後果, 就允許孩子自己用吧, 哪怕孩子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犯一些錯誤。
不久前, 我在一個小賣店裡偶然遇到了多年不見的好朋友, 這個好朋友就是記憶中童年時期的“不良食品”——“真德格”。 起初妻子責怪我買連孩子都不吃的不良食品, 可是在咬第一口“真德格”的瞬間, 我立刻感受到久遠的幸福, 想起了和小夥伴一起把“真德格”放在炭火爐上烤著吃的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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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時的一段記憶隨之浮現腦海裡, 也聯想起來我的“零用錢”記憶。 第一次拿到零用錢是小學四年級, 那時, 不知道爸爸是怎麼想的, 在新學期開學的那天, 爸爸給了我零用錢。 有生以來第一次擁有自己的零用錢, 當時激動的心情如今也記憶猶新。 好幾天腦子裡想的都是要怎麼花這筆錢, 最後我決定去買“真德格”。 仿佛為了彌補以前沒有吃得過癮的遺憾, 那天我買了很多很多, 最後不得不把同學叫來開了一場“真德格派對”。 之後的好長一段時間, 我嘗試著過度消費的苦果, 不僅被父母狠狠教訓一通, 還要過好幾個月沒有零用錢的日子。
零用錢是一筆允許孩子犯錯誤的錢。 孩子在管理金錢的過程中難免會有很多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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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父母眼裡的這些錯誤本身也有一定的意義。 需要自己承擔後果的時候其教育效果是更大。 孩子長大後, 那些刻骨銘心的記憶會防止他在人生道路上犯更大的錯誤。 一旦給了孩子零用錢, 不管他買什麼或者錢夠不夠用都是孩子自己看著辦的。 即使過度消費或衝動購物, 父母絕對不能馬上伸手援助, 務必要讓孩子嘗到錯誤行為的代價。
通過這樣的經歷, 孩子會逐漸明白一個道理:一時衝動買了不必要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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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讓孩子在錯誤中學到東西, 父母就不能任意追加零用錢或者提前發放零用錢。 如果孩子哭著鬧著要錢或父母因為一時心軟而多給零用錢, 孩子就不會有計劃、合理地安排消費。 要和孩子約定好給零用錢的時間, 零用錢不是隨時要、隨時給的錢。 在這方面父母可以利用記錄家庭大小事的月曆, 標明發零用錢的日子。 如果孩子突然要求給零用錢, 只要把月曆上的日子給他看就行了。 父母也一定要在約定的日子裡給孩子零用錢, 不能以任何理由違約。
不僅是孩子, 父母也要嚴格遵守零用錢有關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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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在什麼情況下, 父母都不能在孩子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之前替他解決。 否則將會剝奪孩子在錯誤中學習的機會。 有時, 父母也要試著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默默觀察孩子自己解決困難的過程。 唯有如此, 孩子才能成為獨立成才的樹木。
允許孩子在不斷犯錯不斷糾正的過程中使用零用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