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需警惕:系統性紅斑狼瘡患者不宜懷孕

系統性紅斑狼瘡(簡稱SLE)是一種好發於年輕女性的嚴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疾病常常累及多個系統, 甚至全身器官均不同程度受損。 據國內報導, 其發病率為1%o。 至今對該病的確切發病機制尚不清楚, 治療只能達到控制病情, 減少復發的目的。 但是, 如果不及時診治的話, 最終必然累及腎臟、心臟、神經等, 最後可死於腎功能衰竭。

系統性紅斑狼瘡多發生於生育年齡的婦女, 尤以20~30女性多見。 妊娠、分娩可影響SLE的自然病程。 一般認為, SLE患者約20%一40%在妊娠期間病情可以惡化。 在未經治療及活動期孕婦妊娠頭三個月易發生流產,

Advertisiment
妊娠末三個月及產後易使SLE患者病情加重。 經研究發現, 當SLE患者病情尚未得到控制而處於活動期時, 一旦懷孕, 不僅可導致患者病情加重, 出現蛋白尿、高血壓、水腫等, 而且容易發生流產、早產、胎兒發育不良等。 據統計, 這類患者的胎兒死亡率為正常人的2—3倍;娩出的胎兒中, 有60%的新生兒體重低於正常兒。 這是因為母親處於SLE病情活動期, 免疫複合物沉著于胎盤滋養層基底膜, 造成胎盤血供不良從而影響胎兒的血液迴圈, 導致胎兒發育遲緩甚或死亡。

過去曾將SLE作為妊娠禁忌, 隨著對妊娠合併SLE研究的進展, 目前多數學者認為SLE患者可以妊娠, 條件為: 1.病情控制1年以後, 即已停用激素1年以上; 2.SLE屬於控制期, 患者仍在服用強的松,

Advertisiment
但每日僅為5一15毫克, 基本上無SLE活動表現; 3.妊娠初次發病; 4.如已伴有狼瘡性腎炎, 腎臟已被疾病波及, 應待腎功能及所有活動期指標得到理想控制後2年, 且無其他嚴重器官病變時再考慮懷孕。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