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子而言, 造物主的功勞比老師、父母要大得多。 儘管如此, 孩子還是任由監護人指使擺佈。 老師們習慣于揮著教鞭, 向孩子們發號施令。 在《聖經》中有關所羅門王的故事裡, 我們也可以找到家長不忍心懲罰孩子、最終孩子進了地獄這樣的情節。 對於成人來說, 紀律往往建立在威脅和恐懼的基礎上。 我們通常認為, 聽話的孩子是好孩子, 不聽話的孩子太淘氣。
我們常犯的一個基本錯誤是假設一個人只有在意志被摧毀之後才會服從, 才能接受另一個人的指令並按其行事。 這個判斷適用於教育嗎?難道我們應該在教授孩子知識之前推翻他們腦子裡已經形成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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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完全有了自己作決定的能力後再選擇遵照別人的指令行事, 這種行為就和上面所說的那種“聽話”不同了。 這種形式上的服從體現了對別人的尊重, 體現了一種較高層次的理解。 如果一個孩子以這種方式聽家長的話, 那麼家長毫無疑問會很高興。 鑒於個人意願是重要的基礎, 而服從是在這個基礎上的稍後一個階段, 兩者事實上是相互聯繫的。 “服從”這個詞也就有一個較日常含義更高層次的意義, 同時代表了個人意願的一種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