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韓國大法院50年來一直不受理有過失配偶離婚請求

 韓國大法院日前駁回了一名出軌男子提出的離婚請求。 這意味著從1965年9月起50年間, 韓國大法院一直不受理有過失配偶離婚請求的原則持續有效。

據韓國《中央日報》16日報導, 婚外生子的丈夫A提出離婚訴訟。 妻子B于1976年與A結婚, 生有三名子女。 1996年起, A與另一女子C約會, 並生有子女, 於2000年離家與C一直保持著事實婚姻關係。 2011年A被診斷患有腎臟病, 向B所生子女要求進行腎臟移植手術但遭到拒絕, 遂提起離婚訴訟。 15日, 韓國大法院判決A對婚姻破裂負有責任, 駁回其訴訟離婚請求。 該審判在韓國掀起了新的一輪關於“有責主義”和“破裂主義”的爭論。
Advertisiment
前者主張犯錯的配偶一方不能請求離婚, 而後者主張如果婚姻破裂就應允許其離婚。 韓國女律師會方面指出, 大法院的判決符合國民情緒。 但韓國現在急需完善相關制度, 讓有過失配偶方履行實際贍養義務, 包括大幅提高精神損失費等。 而另一方面, 有觀點認為, 此次判決似乎未能反映時代的變化。 “有責主義”具有限制個人幸福追求權的層面, 因此如果能夠制定實質性改善對策, 可以重新商討引進“破裂主義”。 不過, 在韓國有過失配偶離婚已有路可循。 2014年韓國離婚案例中, 77.7%為協議離婚, 佔據很高比例。 也就是說, 有過失的配偶可以通過說服另一半協議離婚, 而不是走向法庭。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