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 產婦在入院生產前就應選擇好生產方式, 醫生會提前向產婦詳細講明順產、剖宮產的情況, 説明產婦分析其適合選擇的分娩方式, 並做好談話筆錄和患者簽字。 然而, 一些曾聲明自己要順產的產婦, 在進入產程後, 卻變得不配合和不理性。
因為這時候許多產婦已經宮口半開或全開, 突然停止配合要改剖宮, 這樣易導致產婦子宮裂傷、大出血和產後傷口感染、產後併發症等情況, 並致使已進入產道的胎兒長時間滯留其中導致窒息。
面對這種不配合的情況, 醫生勸說無效後, 只好緊急為其剖腹開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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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產有三大好處:
1.可減少產婦手術併發症、減少創傷。
2.可增進母子溝通配合。
3.胎兒經過產道自然擠壓, 可排出積存在肺間質裡的羊水, 免除新生兒“濕肺”症。
一般來說, 只有存在剖宮產指征的產婦, 才有必要選擇剖宮。
這些指征有兩類:
第一, 絕對指征, 如胎位異常、骨盆小, 這些都可以事先通過B超測出。
第二, 相對指征, 如過期產(晚產兒)、巨大兒、胎位臨時出現異常變化等。 對於有這類明顯指征的產婦, 醫生才會建議其選擇剖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