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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有哪些禁忌證

一般來說, 接種每一種預防針都有一定的禁忌證, 所以在接種前, 家長務必把小兒的健康狀況向醫務人員如實地反映。 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宜進行預防接種

(1)患有免疫缺陷、免疫低下者以及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劑(如:腎上腺皮質激素、抗代謝化學療法、放射療法)治療時, 不能接種活的疫苗(如卡介苗、麻疹疫苗等, 但水痘疫苗除外)。

(2)有嚴重的心、肝、腎器質性病變者, 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者。 如有腦損傷、癲癇以及有驚厥史的小兒不能接種百日咳菌苗或含百日咳菌苗的百白破混合製劑:當第一次接種“百白破竹後出現高熱、抽搐或其他神經系統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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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下一次停用“百白破”, 而只注射白喉及破傷風類毒素。

(3)有過敏史, 特別是指小兒對某一種預防針發生過敏者, 應停止接種這種預防針。

此外, 有發熱(37.5℃以上)、急性傳染病期間以及在1個月內曾使用免疫球蛋白、丙種球蛋白的小兒暫緩進行預防接種。 當體溫恢復正常, 傳染病痊癒後仍應及時補種預防針。

特別應當指出的是, 一般的感冒, 輕度發熱、腹瀉或患其他一般性疾病, 不能認為是絕對禁忌證。 體質虛弱、營養不良更不是不打預防針的理由。 總之, 一定要掌握好預防接種的禁忌證, 必要時暫緩接種, 避免對小兒帶來某些損害, 但也不能任意擴大禁忌證範圍而遺漏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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