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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生育津貼有哪些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職工, 在生育(流產)時仍在參保的, 按有關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生育津貼

(當月本單位人均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0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假。 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6)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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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 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併發症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 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 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備註:生育津貼要在生小孩後, 五個月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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