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辦獨生子女證的條件符合下列之一即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 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 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畫內生育的孩子, 其中一個意外死亡, 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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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 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 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 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 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 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