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育門診曾見到這樣一對年輕夫婦, 他們的頭胎兒子生下來就患血管瘤, 發病面積超過體表面積的40%, 輕輕一碰就出血不止, 6年來反復住院、輸血、搶救, 既耗盡他們的心血, 也花掉幾萬元錢, 至今家中看不出現代化的跡象。 現在, 他們有了生二胎的計畫指標, 但他們特別害怕再生個有病的孩子。 所以, 他們特意來作檢查, 想知道會不會再生個有血管瘤的孩子?
一、出生時就有的病都是遺傳病嗎?
大家都知道, 人的相貌等性狀都是通過染色體上的基因來一代一代傳遞的, 如果父母的遺傳信息中帶有不正常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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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先天性血管瘤患兒屬於哪種情況呢?經瞭解患兒父母雙方家族三代人中均無類似情況, 父母也不是近親結婚。 當然家族中陰性並不能排除遺傳病的可能性, 因為一些遺傳病是散發的、不完全外顯的。 但經調查, 母親在妊娠早期有過感冒, 因此, 確認為環境因素引起的先天性疾病的可能性大。
在給這對夫婦介紹了這些知識後, 他們恍然大悟, 但是他們還是有點兒不放心, 提出是不是檢查一下染色體?是的, 很多醫生在把握不大時也總想多做些實驗室檢查, 以便更多地排除或肯定一些因素, 那麼, 就讓我們弄清第二個概念。
二、診斷遺傳病都要查染色體嗎?
前面已經介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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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產前診斷能判斷胎兒的發育畸形嗎?
產前診斷是預防性優生學的重要組成部分, 對於早期發現並杜絕嚴重發育異常的胎兒出生具有重要意義。 特別是對於現行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的、有缺陷兒的父母可以生第二胎的精神十分適用。 這些孕婦應及時到醫院進行產前檢查, 做出產前診斷, 如確診胎兒正常, 孕婦就可以解除顧慮, 心情舒暢, 有利於保證母子兩代人的身心健康, 從而保證健康聰明的下一代的出生。 如確診胎兒異常, 則要及早引產, 終止妊娠, 不僅使孕婦身體少受損害, 也避免再次給患兒家庭帶來經濟上、精神上的打擊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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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診斷包括:①早期用絨毛細胞做產前診斷(妊娠40-60天之間), 檢查染色體核型、微核等;②羊膜腔穿刺取羊水及羊水細胞(妊娠16-20周)。 ③B型超聲檢查, 每次掃描時間短, 孕婦無痛若, 對胎兒無傷害, 有可能發現體表畸形和異常, 多在妊娠16-20周進行;④胎兒鏡檢查, 是在B型超聲指導下, 將胎兒鏡經腹部插入子宮羊膜腔內, 以瞭解羊水的透明度, 抽取羊水化驗, 更重要的是能在內窺鏡下直接觀察胎兒整個外表有無畸形。 對於這對夫婦來說, 更適於採用B型超聲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