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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並軌方案已定公佈 破除不公平政策

國務院公佈《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 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

如何繳納養老保險

改革後, 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相結合。

繳納養老保險方面, 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則按工資的8%繳費, 本人繳費工資高於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 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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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300%封頂、60%托底。

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 為人員建立職業年會。 單位按工資總額的8%繳費, 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 人員退休後, 按月領職業年金待遇, 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不再按級別,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以往, 一些事業單位、機關單位都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 這都是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 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 這是造成企業職業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差距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改革後, 按照本人歷年繳費多少、繳費期長短來計算養老金標準。

新政策的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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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繳費越多、待遇水準越高, 而同樣個人帳戶積累的, 退休越晚, 計發月數越少, 即除數越小, 因而待遇水準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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