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香港內地懷孕配偶可預約2014年或之後分娩服務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17日表示, 合資格的港人內地懷孕配偶(“單非”孕婦)可繼續通過現行特別安排, 在向私家醫院提交所需正本證明後, 預約2014年或之後的分娩服務。

所需提交的正本證明包括:(一)香港結婚證明書, 或經內地公證處公證的結婚證明書;(二)港人丈夫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或港人丈夫的香港居民身份證和前往港澳通行證(慣稱“單程證”);(三)夫婦二人分別就婚姻及親子關係所作的宣誓書。

發言人表示, 夫婦二人亦須簽署同意書, 授權有關當局向香港及內地有關部門及機構查核他們的結婚證明書、兩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Advertisiment

按照有關安排, 私家醫院可根據夫婦提交的檔及醫院床位等情況, 簽發“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 特區政府會嚴格查核夫婦的身份及婚姻關係, 防止有人假冒“單非”孕婦在港分娩。

醫院管理局則在考慮未來本地孕婦到公立醫院分娩的需求、由私家醫院轉介的緊急分娩個案和初生嬰兒深切治療服務需求後, 須把2014年全部公立醫院的產科服務床位預留作這方面之用, 故不能接受非本地孕婦(包括“單非”孕婦)預約分娩服務。

目前, 懷孕28周或以上的內地孕婦, 入境時必須持有並向入境處人員展示由香港醫院發出的“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 否則可能被拒入境。

相關用戶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