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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制定嬰兒奶粉市場準則:禁止任何形式宣傳

據香港文匯報報導, 由香港6大奶粉商組成的“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 制訂《嬰兒配方奶粉市場推廣守則》, 規管6個月以下嬰兒配方奶粉宣傳手法, 包括:禁止奶粉商以任何形式售賣廣告、向公私營醫院贈送試用品等。

聯會又將成立由公眾人士及衛生署代表等組成的獨立監察委員會監管違規行為, 首次違規的奶粉商可被罰款10萬元, 再犯會登報公告。
為監管會員就嬰兒配方奶粉進行的市場推廣行為, “香港嬰幼兒營養聯會”參照世界衛生組織頒佈的《國際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制訂11條市場推廣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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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6個月以下嬰兒配方奶粉的宣傳手法, 當中包括:奶粉商不能作出任何形式宣傳、不應對孕婦或嬰兒母親及其家人分發試用品、不得免費捐贈或資助奶粉予公營或私營醫療體系、行銷人員不應向孕婦或嬰幼兒父母推銷奶粉、不可於任何銷售點賣廣告及派發試用品等。
聯會又將成立一個由消費者、營養學家、醫護專業人員、法律界人士等非業界持份者組成的監察委員會。 市民如發現會員公司違反“守則”, 可向聯會投訴, 聯會即召集守則委員會調查事件。 若證實投訴屬實, 違規人士將會被罰款港幣10萬元, 以及將該違規行為通知其總公司, 再犯會被中止會籍, 並于一份中文報章及一份英文報章刊登公告、于聯會網站刊登啟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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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C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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