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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奶粉限購出狠招罰款50萬元監禁2年

香港食物及衛生局近日公佈《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 將進一步限制嬰幼兒奶粉出口, 除離境人士僅能攜帶1.8千克(約兩罐)奶粉外, 該規例還規定16歲以下人士禁止攜帶奶粉離港, 相關的限制法規將於3月1日起實施。

據悉, 今年1月, 香港的主要奶粉供應商已向一些使用不良經營手法的零售商發出了77個警告, 限制了27間零售商的供應, 另外有11間零售商被中斷供應。 但仍有不少本地家長反映, 個別牌子的奶粉零售缺貨。 為此, 香港制定的奶粉“限出令”加大了處罰力度。 任何人若違反有關規例,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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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50萬元(港元)及監禁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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