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內地訪港遊客攜奶米粉出境被扣查, 香港海關、食物及衛生局18日回復本報表示, 經調查, 奶米粉不受《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規管。
香港海關資料顯示, 涉事旅客當日離境時攜帶6罐(共重3公斤)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奶粉, 其中4罐(共重1.2公斤)為奶米粉。 由於有關奶米粉產品含有奶類成分, 其包裝罐與同一品牌的奶粉產品相似, 又是供6個月以上幼兒食用, 因此執法人員當時判斷這個產品是受規管之列。 但在深入瞭解並得到供應商提供的資料後知道, 有關產品是為嬰幼兒引入固體食物而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