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吐溫是美國批判現實主義文學的奠基人,
世界著名的短篇小說大師。
他是一個很特別的作家,
也是一個很特別的父親。
他的懲罰方式非常新鮮有趣,
同時也非常奏效。
馬克・吐溫有3個女兒,
他把女兒們當作掌上明珠,
從來不擺出一副長輩的架子訓斥女兒,
但女兒有了過失,
他也決不姑息。
他用與眾不同的懲罰方式讓她們記住教訓,
不再重犯。
有一次,
馬克・吐溫夫婦想帶著孩子到農莊度假,
一家人坐在堆滿乾草的大車上,
顫悠悠地向郊外駛去,
一路上飽覽著美麗的田園風光,
這是女兒們嚮往已久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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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就在大車出發前,
不知出了什麼差錯,
大女兒蘇西動手把妹妹克拉拉打得哇哇大哭。
事後,
蘇西主動向母親承認錯誤,
但是按照馬克・吐溫制定的家規,
蘇西必須受到懲罰,
懲罰的方式還要女兒自己提出來。
猶豫了老半天,
蘇西終於下了決心對母親說:“今天我不坐乾草車了,
它會讓我永遠記住,
不再重犯今天的錯誤。
”馬克・吐溫非常理解女兒為自己決定的受罰方式對她究竟有多大的份量,
他後來在回憶這件事時說:“並不是我讓蘇西做這件事的,
可想起可憐的蘇西失去了坐乾草車的機會,
至今仍讓我感到痛苦――在26年後的今天。
”
馬克・吐溫那種懲罰辦法或許可以借鑒。
其實,
稍稍留心,
我們也能想出許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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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的比馬克・吐溫還要高明。
和自己的孩子一起制定一些小小的約法,
或者共同協商一些什麼事情,
既能幫助他們改掉壞毛病,
又不會讓孩子覺得枯燥無味,
樂於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