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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實習期

貝瓦百科-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部分地區各異,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 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誌。

相關簡介

2004年4月28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部分地區各異,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 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誌。

相關規定

1、必須懸掛實習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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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 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 如果未按照規定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誌的, 將被處以20元罰款。

2、特種車輛新手不能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2條第3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計程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3、2012年10月8日, 據《人民日報》法人微博消息, 公安部日前修訂發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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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齡1年以下的實習期駕駛人將被重點管理, 駕車上高速必須由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新規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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