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瓦百科-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部分地區各異,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 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誌。
相關簡介
2004年4月28日國務院第49次常務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後的12個月為實習期。 部分地區各異, 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 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實習標誌。
相關規定
1、必須懸掛實習標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2條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的有效期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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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種車輛新手不能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2條第3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計程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3、2012年10月8日, 據《人民日報》法人微博消息, 公安部日前修訂發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等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